最近监管政策又下了一步猛棋:不仅投资要打破保本保息,上当受骗也要自担损失。可是说了这么久投资投资要有风险意识,你准备了吗?
感觉一提笔就心塞,最近国家出了文件,说以后投资亏损要自己负责了,是不是一下子好心塞?
其实刀锋跟大家讲投资,天天都在提醒大家要有风险自担的意识,今年国家要求各种投资都要打破保本保息,特别是银行投资已经提过好几次。
虽然不知道大家听进去多少,但是现在不光是投资要自担风险,就连上当受骗了你也要自担损失。
最近,《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里面首次明确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如果粗暴点来解释,就是「上当受骗赔了钱你活该」。对于这样的规定,相信很多人都有不同的想法。
到底应该怎么看这个「损失自担」的规定呢?
损失自担并不是放任不管
虽然在正式文件首次提到「损失自担」的概念,但其实这个提法由来已久。
早在2014年,银监会就曾表示过,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只是这么多年来说,这句话没人听进去,反而觉得「被骗了找政府」才是理所当然的事。
每次只要一发生集资诈骗,基本都会上演游行、静坐、拉横幅的剧情,像之前的泛亚暴雷,很多投资人还去北京游行。
但是从效果来看,这样的方式其实并没有帮助投资人追回损失,但是大家却形成了一种「政府来兜底」的惯性思维。
就像很多人老觉得银行投资有银行兜底一样,等到真正发生风险才发现这些兜底不堪一击。
怎么才能扭转这样的思维呢?那就必须要让老百姓认识到,你上当受骗没有任何人或机构会为你兜底。
所以,这就是监管提出「损失自担」的原因,只有让你事前警醒,才能减少上当受骗的概率。
有很多人肯定会反驳说,很多骗子平台当初都是明星站台、金融机构背书,怎么没人管?出了事就甩锅,难道横竖都是老百姓自己活该吗?
这个问题问得好,是不是说「损失自担」就是放任不管呢?
简单来说,如果你想分文不少的拿回投资金额,基本上是不可能,这才是「损失自担」的真正意思。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觉得必须为这个政策点赞,如果叫不醒这些装睡的人,再好的政策也挡不住老百姓往火坑里跳。
2017年11月1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网络平台从事非法活动提示,配图联系证监会在非法期货上也有明确认定,凡是境外在华经营贵金属、外货、原油都可以在配图投诉举报在华办事处、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平台所管辖交易所(交易所规定杠杆、资金管理)在中国都不符合交易所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可以接案。
1亏损额度超过10万人民币的
2交易记录在半年以内的
3有网银入金记录的
4平台没有跑路还再运作的
5有带单老师的聊天记录
满足以上条件可以追回、时间3-15工作日,个别平台需要30工作日以上
新年之际,维权顾问祝大家“猪事顺利”,希望所有陷入金融骗局的受害者都能讨回被骗资金,过个好年!
刀锋维权帮助见:gh3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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